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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摘要:留學美國身份深度解析。美國移民法很復雜,因為它經(jīng)常交替使用不同的概念 。這些概念看似一樣,實質(zhì)上又很不同。 譬如說,change status 和adjust status翻譯成中文都是指身份的變換。 但到
留學美國身份深度解析。美國移民法很復雜,因為它經(jīng)常交替使用不同的概念 。這些概念看似一樣,實質(zhì)上又很不同。 譬如說,change status 和adjust status翻譯成中文都是指身份的變換。 但到了移民法上,非常嚴格地,change status 專指從一個非移民身份轉(zhuǎn)換到另一個非移民身份。 而adjust status 則專指從非移民身份調(diào)整到移民身份。 又譬如, inadmissible,deportable 以及removable, 都是指某些情形下,外國人不得在美國居住, 但這三個詞的具體適用情形和范圍又各不相同。
外國人在美國,最關(guān)心的就是身份(status)。 甚至可以說, 第一代移民的人生旋律就是圍繞著身份展開的。 一些人,從開始的非移民身份,艱苦奮斗到移民身份, 再歸化到公民身份;另一些人,一不小心,違反了身份,失去身份,甚至淪為非法身份。 說到違反身份,視乎偏離的方式,程度和階段,又有不同的分類。 主要有三種情形: 1) Out of status; 2) unauthorized stay; 3) unlawful presence.
在這里,我們不引用嚴謹?shù)亩x, 因為有時移民法的定義不見得嚴謹。法律規(guī)定是一回事,移民局執(zhí)法又是另外一回事。 你既要知道法律規(guī)定,又要知道移民局實踐,還要知道這些概念的演變過程和特定情況下的解釋,才能很好地了解全貌。
Out of status 就是失去了身份。 首先,逾期居留會導致失去身份。其二,做和身份不符的事情,違反身份或?qū)е率ド矸荨?例如F-1的身份是讀書用的,但從事非法打工,會使得學生失去身份。
Unauthorized Stay沒有經(jīng)過授權(quán)的停留。 有些停留,雖然已經(jīng)是超過了I-94的期限,但是經(jīng)過移民局授權(quán)的。 最常見的一種就是一個人在I-94過期之前,遞交了轉(zhuǎn)換身份,延長身份,或調(diào)整身份的申請。 在移民局處理案子的過程中,該人的前一個身份已經(jīng)過期,失去了身份,而新的身份還沒有批準,這中間等待的時間是authorized stay。 沒有身份,但不違法。
Unlawful Presence 非法居留。 一個人又沒有維持好他的身份,又不是在經(jīng)過授權(quán)的停留時間范圍內(nèi),這就算非法居留。一個人逾期居留(超過I-94允許的時間) 又沒有在身份截止日前就遞交轉(zhuǎn)換或延長身份的申請,就會導致Unlawful Presence。如果一個人要求轉(zhuǎn)換或延長身份的申請被否決后,他應該馬上離開美國,否則,有可能會累積Unlawful Presence。 可以說,一個Unlawful Presence 的人,一定是Out of status。 但Out of status的人, 不一定是Unlawful Presence。 譬如說, 一個學生讀書讀到一半的時候,就不讀了,到處吊兒郎當,甚至到餐館打工。這樣,他肯定就是out of status. 但由于學生的I-94上面 只有一個D/S, 沒有具體的身份截至日期,他應該不算Unauthorized Stay。 而且, 因為他沒有 overstay 他的I-94,所以他也不是unlawful presence. 違反身份,不會自動導致“unlawful presence”。 他只有被移民局或者法庭認定為違反了他的身份 (make an affirmative finding or determination of status violation), 才開始累積unlawful presence。
Out of status 和unlawful presence 的后果不一樣,Out of status失去身份的后果是可以被遞解出境。 Out of status 以后,一個人不大可能在美國轉(zhuǎn)換或延長非移民身份。 只有在滿足特別條件的情形下,才有可能轉(zhuǎn)換成移民身份。 Overstay a status 會自動使得原先的簽證無效。
Unlawful presence 的后果是,一旦離開美國, 有可能回不來。 如果Unlawful presence 累積的天數(shù)超過180天少于一年,一旦離開美國,三年不能入境。如果Unlawful presence 累積的天數(shù)超過一年,一旦離開美國,10年不能回來。 這個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的懲罰是自動啟動的, 簽證官對此沒有斟酌權(quán)。 當然,Unlawful presence 累積的天數(shù)如果少于180天, 就不會自動啟動禁止進入美國的懲罰,但在申請簽證的時候,還是可能會有影響,這是因為簽證官有自由斟酌權(quán)。 一旦受制于這三年或十年禁止入境的懲罰,哪怕你有“advance parole”也于事無補。
如果一個人只是Out of status而沒有Unlawful Presence, 哪怕時間再長, 離開美國后,也不會有自動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。 譬如學生,哪怕他輟學后在美國非法打工好些年,但他只是“out of status”, 而不是unlawful presence, 所以不會有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。 有譬如,一個人的H1B批準可工作三年,干了三個月以后,就被炒了魷魚。 工作結(jié)束的那一刻起,他就失去了H1B身份,也就out of status, 但是在H1B的I-94到期前的三年內(nèi), 他都不會累積任何的unlawful presence, 也不用擔心離開后會自動不得入境的懲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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